安吉县梅溪镇晓墅乐平路86号场地三年租赁权
安吉县梅溪镇晓墅乐平路86号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略) 万元/年 |
房屋建筑面积1448.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667.25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略)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湖州市 安吉县
2023-10-13 |
2023-(略) |
安吉县梅溪镇晓墅乐平路86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先生|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略)
6.我方在(略)。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略),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略) 坐落位置 安吉县梅(略) 土地证号 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略)号 土地面积 (略)米 用途 工业用地 类型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安吉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22)安吉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20.9519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为工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兴港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安吉农商银行临港开发区支行,账号:(略))。 3、履约保证金4万元。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及清场移交担保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7、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应当维护好租赁资产的完好性,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违规搭建等行为。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码头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略),意向承租方(略)。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略),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略)约保证金,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略)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略),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仅机构).docx特别(略).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略)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安吉两(略) 联系地址 安吉县商会大厦A座23楼 联系人 杨先生 固定电话 (略)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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