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城南大道站B端、火车站站B端2****商铺3年租赁权招租项目
9.290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26.64平方米 |
2023-10-18 |
2023-10-31 |
**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城南大道站B端、火车站站B端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0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胡小姐,0575-****1882。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胡亚丽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1882 联系地址 **省**市**区钱清街道万绣路和群贤路交叉路********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29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9.29万元,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需为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便利店;干洗店、手机配件等生活服务;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禁止售卖轨道交通消防禁止物品和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内不适宜销售商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标的信息详见《标段清单》。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四舍五入取整至千位。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三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2.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资料复印件,代理商另须提供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资料。承租方必须在开业前办理好租赁区域营业所必须的全部证照,并向出租方提供全部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承租方无法提供资料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开始进行营业活动。若租赁起算日开始后1个月内承租方仍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3.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及营业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约,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若承租方有超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的商业需求,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报,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补充录入经营范围。在经营区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广告宣传行为,禁止使用********公司的标志标识。承租方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意识,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流程,确保商品有合法来源。 14.日常经营活动中,如遇物业等问题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或其它合同约定的费用,承租方租赁的场地中的物业等问题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15.经营场地的电(水)等为有偿使用,出租方代收代付, 电费、水费收费标准按实际收取为准。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调整水电收费标准,提出调价一方应在调价当期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以确认调价的真实性,包括****事业部门的调价通知、水电费的核算单,若调价是出租方提出,出租方还应提供其****事业部门支付水电的发票复印件。 16.营业时间由出租方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出租方有权****政府要求等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原则上根据地铁的运营时间一致。 17.如承租方因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整营业时间,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18.承租方应在装修进场前递交该铺位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长宽深尺寸数值、装修材料清单、电气走线图和装修效果图)和详细说明等资料,****商铺装修审批手续。承租方应提供加盖承租方公章的设计图纸给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站内商铺租赁合同(样本).doc标段清单-城南、火车.xlsx授权委托书 - 城南、火车.docx实地勘察证明 - 城南、火车.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1160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com/SX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