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改革局以余发改复【202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龙家镇
2.2 项目规模: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36平方米,科室改造及地面绿化硬化
2.3 计划工期:180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6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在贵****公司(**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5栋25楼2504)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贵****公司(**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5栋25楼2504)。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人:****建设局联系方式:0851-****1911
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县 | 地址:**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5栋25楼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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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女士 | 联系人:李工 |
189****5838 | 电话:189****7147 |
189****5838 | 手机号码:189****7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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