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沂河路四号院区的资产
******市**区沂河路四号院区的资产
****
挂牌价: 1,45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23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1-17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满经理
联系电话: 010-****935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25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沂河路四号院区的资产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天健****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4-30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3-10-09 | |||||||||
1012.48 | 账面价值(万元)156.84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2、纳入评****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为871.45平方米,其中:****职工食堂已办理产权证(证号:临房权证**市字第****0013号)证载建筑面积625.79平方米;职工食堂上面加建245.66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3、转让标的资产整体租赁给**友德****公司进行办公经营使用,租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4、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133****0082;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省******办事处****社区0014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周昌松 | 成立日期1998-09-10 | ||||||||||
10,48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913********0548019 | 经营规模中型 |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运站(场)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南沂河大桥及其接线的建设、维护管理;**沂河桥(含中水位漫水桥)及其接线的维护管理以及经批准的综合开发经营业务、收费;货运配载、配送服务、货物装卸、仓储保管、货物包装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含运输);批发、零售:化肥、五金、冷冻及冷藏肉类、钢材、生铁、钢坯、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纸张、棉纱、纤维材料、纺织品、家电、焦炭、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3-10-17 |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专项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3-10-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1-17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且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7、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供暖、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格1%的交易服务费。 | |||||||||||
无 | |||||||||||
否 | |||||||||||
是 | |||||||||||
20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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