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0-23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稻屯洼片区乡村**农村生产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02、03、04
2.2项目名称:**县稻屯洼片区乡村**农村生产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县范围内。
2.4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生产道路改造提升长约 12.8km,****泵站 1 座,**、改建生产桥 2 座,改建涵洞工程 2 座,**防浪墙工 程长约 2.3km。****泵站****泵站,位于于寺排涝河与生产道路交叉处东侧右岸; **、改建 2 座生产桥,分别为南金线河桥、白吉河桥;改建 2 座涵洞分别为孟村 1 号涵和孟村 2 号涵;**防浪墙分别位于在河沟排水河右岸、辛河路与旅游路交叉口以西的现状旅游路段道路、白吉河穿稻屯村段两岸。水利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道路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设计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标段为四标段
四标段名称:**县稻屯洼片区乡村**农村生产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2.9监理最高限价:本标段58.03万元(监理费费率1.3%),投标报价精确到分。按中标金额确定中标费率,以中标费率结算(结算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标段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利部门颁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www.****.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市公共**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市公共**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5日08时30分(**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市公共**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市公共**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信息平台2号楼
联系人:井主任
电话:0538-****2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0538-****182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水利局执法监督科,监督电话:0538-****807。
e17fe74a-e0ab-48f3-830a-da6376e76f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