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 ****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3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同意**市等8个省级**循****基地)试点的通知》(浙发改环资函〔2021〕774号)、《****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省级**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建〔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市**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市省级**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项目需纳入**市**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支撑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编制示范城市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进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自然**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如有);
4.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能评批复文件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6.对提供相关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梳理出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将资金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同步发送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地点:****产业发展科(**市金家巷2号,北楼402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世浩,0570-****913。
附件:1.**市省级**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重点支撑项目清单.docx
2.**市省级**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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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