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北表面处理产业园规划(北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为使项目周边的社会团体和群众了解和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将鄂西北表面处理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与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略)
规划区位置:(略)
规划范围:西城大道南侧,032乡道北侧,草店街西侧。总用地面积(略).9m2(约177亩)。
规划定位: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集中治污能力等,推动十堰表面处理产业实现转型升级、高效集约发展,为十堰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卫浴行业、电子电器等行业提供优质的表面处理技术配套服务。建设以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表面处理产业,打造鄂西北表面处理产业示范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三、环境影(略)
编制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四:(略)
链接: https://(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略)_(略).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邮箱、寄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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