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过氧化氢消毒机(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结果: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 (万元) | 得分 |
1 | **** | **倍****公司/Pro | 1台 | 4.97 | 72.75 |
2 | **** | ******公司/BKX-G100 | 1台 | 5.5 | 70.11 |
3 | **伯能****公司 | ********公司/DFP-100 | 1台 | 6.5 | 62.64 |
4 | **金****公司 | ******公司/CHL-D-A01C | 1台 | 5.32 | 56.93 |
****公司 | 因****和****公司两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单个品种物资项目,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数量按照1家计算,不同品牌产品达到3家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所有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供应商得分或者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预成交(成交)供应商,采购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委员会评审,由得分最高的****参加后续评审。 |
谈判小组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财政局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评审专家,分别是:廖群、姜和、曹永碧、冉杰、周彬。
五、公示时间:2023年 10 月 24 日-2023年 10 月 26 日。
六、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申老师;
023-****5677(转8003)、115****02559。
联系地址:**市**区**路2****中心B塔6楼,邮编:400000。
监督投诉人和电话:王参谋,(023)****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