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合同时限完成所有工作。2.形成书面《**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评估结论应符合《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要求。3.为****提供的《**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验收要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一、按照采购人的评估需求,提供符合《自然**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等行业标准的产品及服务。 二、工作内容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自然**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等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完成**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向采购人提交客观公正的《**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 三、时间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任务和时间要求完成。 (二)采购人提交书面委托估价书,并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后10日内完成。 (三)完成项目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如出现任何问题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四、费用核算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宗地结算。费用计算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12价格[1994]2017 号)标准按照中标费率计算。并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