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预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 ||||||||||
2023年10月24日 17:29 | ||||||||||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湘1025破申1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在破产审查期间对****进行预重整,并于9月25日****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需要向社会公开选任中介机构协助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城泰矿业”)于2012年1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贺龙,住所地:**省**市**县武水镇环城南路与晴岚路交汇处龙源山水9栋3层302。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矿业行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国家****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65,112,224元,负债为57,002,826.38元。待评估资产如下表:
探矿权自2013年7月5日至2015年7月5日,现已过期。****公司存有其他资产,一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以及有关矿权评估资质; 2.申报评估机构应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依法经过工商登记; 3.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4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指派专人协助临时管理人对城泰矿业的全部财产进行调查、盘点、清查; 2.评估城泰矿业现存的、已查明的全部财产; 3.****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签订评估委托协议后在临时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15****公司的财务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应派遣2-4名工作人员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临时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评估机****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收取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的收取,****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 18条的规定办理。若城泰矿业未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费用将由城泰矿业、临时管理人、评估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三、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四、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网易邮箱:****@163.com ,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法院联系号码:0735-****915 联系人:陈勇 联系号码:139****9488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临时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临时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川律师,联系电话:186****6207。 2023年10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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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全部符合)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矿业权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