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高新区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7号水北工业区A1栋厂房二层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预计年研发及测试锂离子电池样品4万颗。项目员工人数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日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厂区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试验箱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在烘烤过程中已全部挥发,不外排;实验清洗废水、原材料测试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涂布、烘烤、注液、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总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原材料测试、搅拌和制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厂界参照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原材料测试、涂布、烘烤、注液、喷码、样品测试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参照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样品测试工序产生的氟化物和氮氧化物厂界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的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不合格电池、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纸和废胶纸、废极耳、边角废料、废铝塑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抹布和手套、实验废液和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