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地材 | 项目名称: 三公司**项目地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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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项目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碎石、毛石) 招标编号:****-**地材 ******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碎石、毛石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公司中标项目为******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项目位于**县容美镇,拟建设****庄片区:中心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油站和唐家铺片区:**县武****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53.78亩,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约70.93亩,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县武****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225.4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碎石、毛石(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于2023年10月25日16****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2023年10月25日16时至2023年11月04日16时(**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500元。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 **项目碎石、毛石标书款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 参与 ,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尽量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购买标书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 )。 账户名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203********100****83581 帐 号:203********100****8358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4日16时0分。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4日16时0分止,2023年11月14日16时0分开标。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5.4****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2023年11月14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项目碎石、毛石投标保证金 。 ****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帐 号:203********100****83581 6. 发布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进行。 招标人:******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省**市**县美容镇 售标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8372 售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2787 电子邮箱:****@qq.com(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8372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2787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同一个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招标物资与包件划分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6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 %,剩余 27 %在 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以 方式付清。打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 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省**市**县美容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183****2787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203********100****83581
******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2023 年 10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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