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0-25 】
淮委水文局水**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II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委水文局水**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II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28日
开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淮委水文局水**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II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 ****000.00元)
交货期: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质量:合格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监测中心站2020年第二批次仪器设备采购(流量校准系统等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签约合同价:209.86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
2.项目名称:****监测站实验及监测设备更新货物类采购项目,签约合同价:73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0月;
3.项目名称:****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签约合同价:195.3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
招标人名称:********中心)
地址:**省**市**大道3055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552-****3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2-****285
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285。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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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