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胃肠镜****中心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1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现更正为“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 供应商须****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现更正为“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2.2供应商须****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工作站:1.支持WIN7、WIN10等主流操作系统,全中文,大图标化操作界面,操作简单,易学易用。”现更正为“****工作站:1.支持WIN7、WIN10等类似产品、同类产品主流操作系统,全中文,大图标化操作界面,操作简单,易学易用。”
四、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公共**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现更正为“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公共**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五、原竞争性谈判中“16.2 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现更正为“16.2 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2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现更正为“33.2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
六、删除合同中“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 承担。
4.******研究院检测验收项目(不能检测或验收的除外)
4.1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 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2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六、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研究院验收检测或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七、“四、合同中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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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
”现更正为“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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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
”
八、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上传)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点00分(**时间)2.提交(上传)采购文件地点:通过**公共**交易系统提交。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点00分(**时间)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二)(**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中心四楼)”现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上传)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点00分(**时间)2.提交(上传)采购文件地点:通过**公共**交易系统提交。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点00分(**时间)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一)(**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中心四楼)”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淮河路与彩虹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180****1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商贸城H栋117、217铺
联系方式:181****8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吉涛(采购人)、陈慧(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0****1983(采购人)、181****8433(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