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山西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至**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295号
津环固转〔2023〕295号
****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至**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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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审批函〔2023〕413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公司将产生的100吨含铬污泥(336-068-17)(其中二厂产生50吨含铬污泥、三厂产生50吨含铬污泥)、100吨沾染废物(900-041-49)(其中二厂产生50吨沾染废物、三厂产生50吨沾染废物)转移至******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你公司应留存危险废物装卸过程的视频录像,可采取全程跟车押运等方式,确保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中途不发生倾倒,并将车辆运输轨迹和录像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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