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区生活垃圾转运分拣站及附属设施项目施工 ,已****行政审批局 以石栾行审审字【2022】1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区生活垃圾转运分拣站及附属设施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市**区****侧,古运粮**侧
2、建设内容:****建设处理规模 480t/d 的生活垃圾转运站 1****工作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处理规模 30t/d 的垃圾分拣车间 1座(含地下车库),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门卫、卸泥点、融雪池、渗滤液处理区。同时配套建设垃圾投放点 195 个及车辆监管平台及环卫监管系统。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2797.99㎡,地上建筑面积 6966.89㎡,地下建筑面积 5831.10㎡。其中:生活垃圾转运站面积 2621.95㎡(地上1727.69㎡,地下894.26㎡)垃圾分拣车间 4499.20㎡,地下停车库面积 4472.28㎡,门卫面积60㎡,渗透液处理区面积 464.56㎡(地下一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面积 680㎡。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总投资:****1883.76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获取文件时间、地点、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1.5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1.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1.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在2023年10月26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01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http://www.****.com), 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进行网上招标文件的,需同时在“**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2.2、投标人将已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中心】)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E招冀成投标系统。
2.3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www.****.com)首页 “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2.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com);在线办理地址为:www.****.com/cezjc.html。
2.5、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2.7、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055/8058。
3、其他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品损失的,招标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联系人:赵新义 联系电话:0311-****8111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
3.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厅(**市**区栾武路26号)。
3.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需在**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5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6 暗标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四、招标单位:****
联系人:韩俊花 联系电话:0311-****9272
五、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赵新义 联系电话:0311-****8111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七、受理异议
异议受理单位:****
联系人:赵新义 联系电话:031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