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华蓉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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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华蓉****公司50%股权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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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3-10-26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资料。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及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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