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坝镇新圩刘**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所征收范围内涉及的房屋需拆除,现进行招标。
一、招标内容:
为加快拆除进度,根据评估报告,本次标段位于二坝镇境内,需拆除房屋211户,总面积27986.54m2。(本次拆除不包含门窗,以上面积以协议签订面积决算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必须****公司,拆除人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刻取消
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 招标报名时间、地点:
****公司请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分局办理报名手续、签到。逾期终止报名。
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相关资质证书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此外,接受委托的另需提供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镇招标办对报名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3.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9:30 。
开标地点:****分局三楼会议室
开标所需材料:报价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章并密封)
三、相关规定:
1、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单位,需在11月2日17:00点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缴款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金额为2万元。(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此次参加招标的拆除单位采取现场报价的方式,起始价以**天健房地产****公司对以上项目房屋残值评估为底价,评估总价314732元(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以报价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3、费用缴纳方式:对于本次招标中标的拆除单位,按照鸠政办[2011]14号文、鸠政办[2016]3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标段需缴纳安全保证金40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以及残值费(即中标价)。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含开标当日)将以上三项费用转到二坝镇指定账户,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并扣除投标保证金,由第二报价单位中标。两次弃标后,由我镇另行组织招标。
4、对中标单位按规定缴纳了以上三项费用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拆除合同,直至该地块房屋拆除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退付相关费用。
5、合同约定:
(1)中标方应按照业主方要求的时间、拆除的具体房屋数量及点位进行拆除施工。分批次或一次性、对单个或多个房屋等具体事项,应按照业主方要求进行。业主方每次交办的拆除任务,中标方应按规定时间完成交付,每次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不得以单个拆除或分批次拆除增加成本为由拒绝业主方的拆除工作要求。
(3)对单个或多个房屋进行拆除过程中因道路等原因不便开展的,由中标方自行创造拆除条件。不便使用机械进行拆除的,中标方应组织人力进行拆除,并不得以此向业主方提出费用等方面要求。
(4)拆除过程中中标方应按照相关安全规程进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单位管理相关规定: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的,视为扰乱招标秩序,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报名后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开标现场不遵守招标秩序,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中标后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4、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业主单位规定,被相关部门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5、存在其他扰乱招标秩序行为的。
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可视情况暂停三次投标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53-****920
开户单位名称:****财政局****分局
开户行:****银行二坝分理处
账号:200********510****00034
2023年10月26日
备注:本次投标****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