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路东段道路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2.2.4(2)款的“售后服务能力
(3.00分)”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投标人承诺其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售后响应及时性承诺的能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售后服务类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对该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同的,以认证证书为准。 | 1、投标人承诺其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售后响应及时性承诺的能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售后类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对该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同的,以认证证书为准。 |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修改如下:
(1)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4室(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中心大楼2层)。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土地 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地址:**市**区桂城夏南路方舟建筑产
业中心1座2栋508室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757-****0003 联系方式:0757-****0636、****0630
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