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卜家庵子及前**安置区商业街区提升改造工程EPC-前**安置区商业街区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一标段,招标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卜家庵子及前**安置区商业街区提升改造工程EPC-前**安置区商业街区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一标段
2.2项目地点:**路西、学林**。
2.3招标范围:1#A公寓一三四楼地砖卫生间墙砖铺贴,腻子粉刷,灯具安装,卫浴安装等劳务工程;1#B三四楼卫生间改造,电井砌筑,地砖墙砖铺贴,腻子粉刷,棚顶喷涂,消防应急照明改造,钢化玻璃隔断安装,卫生间洁具安装等劳务工程;1#C二三四五六楼卫生间改造,电井砌筑,地砖墙砖铺贴,腻子粉刷,棚顶喷涂,消防应急照明改造,楼梯铺设五**及抹灰等劳务工程;3#B三楼地砖铺贴,腻子粉刷,棚顶喷涂,灯具安装,照明线路改造,部分楼梯铺设五**及抹灰施工等劳务工程。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3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需具备一名安全员,并具备响应资格证明证书(C证)。
3.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间)。
4.2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及转账截图发送至****@163.com邮箱,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及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资料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附件2)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在**市**路1000****广场15楼1513室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用邮寄或自送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纸质版投标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地点,以文件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联系人需填写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未按时送达以及包装或密封情况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收件人:**** 臧龙一
联系电话:0633-****207
地 址:**省**市**区**路1000号华润置地楼15层1511室
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时间)。
6.2开标地点:****会议室(**市**路1000号华润置地楼15层1513室)举行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 系 人:金慧欣
联系电话:0633-****9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1000****广场1号楼15层1511室
联系人:焦艳、尹妹、臧龙一
联系电话:0633-****207,132****0729
电子邮件:****@163.com
附件1
近3年内在招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我方在参加项目的招标活动近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招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