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钦****公司
质疑人于2023年10月17****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开发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第5条团队服务能力分第(1)-(3)款对项目经理、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评分内容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采购人处理意见:本项目为复杂的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项目,服务内容既涉及前端通信网络服务,也涉及后端信息系统中的各类服务,整个项目属于大型复杂集成项目,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需求高,施工难度较大。此三项评分为加分项,对人员评分设置所涉及的资格证书是对投标人所投入人员专业技术方面的需求,相关证书并非仅限大型企业员工才可考取相关资格证书,且并未要求同时具备才能得分,每有一个证书即可得相应分数。****分所设置的证书、人员数量配置是采购人根据釆购项目的特点,秉着择优原则,希望招到具备相应的团队实力,具有更强的服务能力,能为釆购人提供更高更好的服务质量的供应商而设置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对于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并不存在质疑函所述“排斥了众多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愿意参与竞标的中小企业”的情形。
因此,质疑人质疑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商务资信分第(1)条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处理意见: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投标人的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本项目服务的质量和持续性。该评分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置的,是对投标人的质量评测。评分所要求的证书并非只面向大型企业,并不存在质疑函所述“对潜在投标人及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本项目评分内容并没有对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进行评分。
因此,质疑人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商务资信分第(2)条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处理意见: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投标人的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本项目服务的质量和持续性。该评分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置的,是对投标人的质量评测。评分所要求的证书并非只面向大型企业,并不存在质疑函所述“对潜在投标人及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因此,质疑人质疑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第1条技术方案分设置不合理,涉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处理意见:本项****教育局****学校,对组网技术、本地专线规模有一定要求。该评分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置的,是对网络技术能力进行评定,并未对投标人的规模有限制或要求。该评分的设置只是作为加分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因此,质疑人质疑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3、4、5和6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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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