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 /(mg /100g) | 镉(mg /kg) | 总汞(mg /kg) | 铅(mg /kg) | 无机砷(mg /k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k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23C23XJD110101 | 中晚籼稻 | 短颗粒 | 2000 | 散装 | **、**、**、**、**、** | 2023 | 正常 | 三级及以上 | ≥75.0 | ≥44.0 | ≤20.0 | ≤0.2 | ≤0.02 | ≤0.2 | ≤0.35 | ≤1.0 | ≤13.5 | ≤5.0 | ≤1.0 | ≤2.0 | ≤10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2号仓 |
特别约定:
1、入库稻谷要求为2023年生产短颗粒中晚籼稻。
2、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板前费用为30元/吨,费用由卖方承担,应按照卖方要求开具税务发票。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最多为两个。
3、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该批粮食的质检报告原件(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验)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4、水杂扣量: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并一律过机清杂入仓,所清除杂质随车除皮,扣减数量由卖方承担,杂质1.0%以上拒收。水分在13.6%-14.0%的,每超0.1%扣0.2%,水分超14.0%以上的拒收。
5、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退货处理;其余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除水分外)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结算方式:入仓完成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8、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日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上;入库期:竞拍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将采购的粮食全部入库完毕。
9、联系人:练凤平 曾凡友,电话:139****5688 185****0895。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