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黑龙江省同江市建三江管理局前进农场米良公司院内仓储用途房产(2、3、5、6号仓库)出租
位于黑龙****管理局****公司院内仓储用途房产(2、3、5、6号仓库)出租所属地区:** - ** 发布日期:2023-10-27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郭凤桐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89****2725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省**市 坐落位置 ****管理局****公司院内储粮2号仓房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200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否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省**市 坐落位置 ****管理局****公司院内储粮3号仓房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200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否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省**市 坐落位置 ****管理局****公司院内储粮5号仓房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998.63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否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省**市 坐落位置 ****管理局****公司院内储粮6号仓房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998.63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否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召开关于出租仓房的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2、本次出租的租金包含租赁环节的增值税,增值税按9%计取。 3、意向方如需查看标的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联系出租方(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89****2725)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0 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4397.26平方米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无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2、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年租金10%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 租金中不含水电费用;水电等公共事业费按国家行业规定标准由承租方缴纳。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仓储物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否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资产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资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资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4、本项目承租方按照年平均租金的4%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 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粮食收购、谷物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遴选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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