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积水点整治工程(第二批)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小微积水点整治工程(第二批)于2023年09月29日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0月24日****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7061.49 | ****0515.29 | ****6801.66 | |
投标报价备注 | / | / | / | |
质量(如有) |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建设局颁发的《**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 定》 中相关标准。 |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建设局颁发的《**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建设局颁发的《**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 |
工期(/天) | 365 | 365 | 365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胡平 | 荣世闯 | 谢明武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赣136********05128 | 鲁137********11866 | 赣136********00263 | |
其它 |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市**大道168号
联系人:张立众
电话(传真):0715-****823
2.招标代理机构:裕和(**)****公司
地址:**市**大道158****广场写字楼21楼2108室
联系人:游工
电话(传真):186****9696
3.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办公室
地址:**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
联系人:住建窗口
电话(传真):0715-****296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市****管理局
地址:**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
联系人:综合执法科
电话(传真):0715-****517
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