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上司镇白岩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0-19 |
**省**县上司镇白岩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受****委托,挂牌方式出让**省**县上司镇白岩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开发区幸福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农机校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上司镇白岩坡饰面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县上司镇 面积:0.249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截止2023年3月1日,**省**县上司镇白岩坡饰面用灰岩勘查区范围内(标高+1020米~+1124米)估算饰面用灰岩总矿石**量197.67万立方米(533.71万吨)。 开采标高: +1020米至 +1138.20米 **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开发利用。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6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17日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01日 地点:****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到****网站(http://ggzy.****.cn/)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http://61.****.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点至2023年11月29日下午15点前登录黔南州公共**(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下午15时00分。经审核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在2023年11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2.若只有一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人仅对**省**县上司镇白岩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矿产**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限制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局联系。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黔南****政务中心******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由于后期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区、****开发区、建设项目等产生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7.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部、黔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联系电话:0854-****60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或《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退还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与****将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3年10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