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我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我县积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二)重点支持事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短板项目;支持**或****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有关设施、设备等物流配送项目;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县域前置仓、****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的设施、设备等项目。
(三)限定支持事项
****商贸****商店、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及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已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产地冷链设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专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采用按照实际投资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主要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3.支持项目的条件和实施期限。储备项目支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申报支持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在申报当年可开工,次年可完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口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主营业务属于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具备,经营能力突出;4.遵章守法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日17:3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商贸局(地址:县政府2号楼427办公室;联系人:李金润;联系电话:155****0948),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q.com。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预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协议、场地照片、企业信用报告、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商贸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商贸局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建设各项政策,提****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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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