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市**区振业城四、五期5-5栋2单元复式303房产 | |||||||||||
项目编号 | **** | |||||||||||
销售底价 | 1102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
一、标的房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市**区横岗街道振业城四、五期5-5栋2单元复式303 | ||||||||||
房产证号 | 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855号 | 用途 | 住宅 | |||||||||
房产状态 | 出租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42.4 | |||||||||
使用年限 | 70年,从2001年10月25日至2071年10月24日止 | |||||||||||
二、销售条件 | ||||||||||||
开发商名称 | ****集团****公司 | |||||||||||
内部决策文件 | 总裁办公会纪要 | |||||||||||
房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按揭付款 | |||||||||||
与销售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买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意向买****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销售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买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买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买方被确定为买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买方未能成为买方的,保证金在买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买方应将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05928 开 户 行:****科技园支行 4.意向买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买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为一手房现售房源,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销售方已申请新的备案价,本项目成交价不高于备案价。 2、意向买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信用及贷款等各种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如被确定为买方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网签、按揭、抵押等,均视为违约,买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标的房产按现状单套销售,意向买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楼盘的配套、房产共有部位、共有设施及房产的质量,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愿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因任何理由向销售****交易所提出抗辩;买方购买后对标的房产提出异议的,销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房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买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所向买方发送《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款(含房产买卖定金)一次性汇入销售方指定账户,销售方收到全部房款后,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 6、买方采用按揭付款的,****交易所向买方发送《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房款30%的首期款(含房产买卖定金)汇入销售方指定账户,并于次日起10****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办理按揭手续,销售****银行贷款承诺函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剩余房款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60日内****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7、标的房产目前出租,由销售方负责清场并移交标的房产。 8、如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房产的成交金额。 9、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买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意向买方如被确定为买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房产买卖定金;如意向买方未被确定为买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买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意向买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四、销售方式 | ||||||||||||
销售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买方的,将按挂牌价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买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买方。 |
五、其他信息 | |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小姐 0755-****0764、叶先生0755-****9062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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