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 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 工 程 地 点 : ****开发区 合 同 编 号 : (由设计人编填)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排水工程甲级 发 包 人: **** 设 计 人: ****公司 勘 察 人: **** 签 订 日 期: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建设部 监制 ****管理局 发包人: **** 设计人: ****公司 勘察人: **** 发包人委托勘****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 设施项目—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的 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为河 ****开发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 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 写) 项目名称:****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雨污 分流工程勘察、设计 阶段:勘察、设计 内容:修建开发区内雨水管道 7150m,污水管道 11590m,雨水 检查井 203 座,污水检查井 342 座,恢复管道开挖前地貌及其他基 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a、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b、**总体规划和图纸(电子版) c、设计范围内 1:500 地形图 d、现状资料 e、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 间: 勘查报告:肆份;施工图纸:陆份。 时间和地点:按甲方要求。 第七条 费用 7.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金额为¥75.3 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叁仟 元整),其中勘察费用¥20.2 万元(大写:贰拾万贰仟元整),设计 费用¥55.1 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壹仟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勘察设计人提交勘察报告或施工图纸,且施工方进场 15 日 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80%; 8.2 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8.3 勘察设计费分别支付给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 双方人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 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 15 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 文件超过期限 15 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 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返工时,双方另 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 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2 勘察人责任 9.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 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 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 若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 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赔偿合同金额的 50%给发 包人。 9.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 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9.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 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 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9.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 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9.2.6 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责的其他责任。 9.3 设计人责任 9.3.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3.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批准年限。 9.3.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 联络工作。 9.3.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 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0.5%。 9.3.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3.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3.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 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 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 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 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 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置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十二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省**市**区 新石南路 68 号嘉恒大厦 16 层 A 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050000 电 话: 电 话:0311-****89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30********800001378 勘察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省**市**区体育大街石纺路中土国际 邮政编码:050000 电 话:0311-****8129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槐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969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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