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防汛及市应急仓库室内外装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市防汛及市应急仓库室内外装饰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约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 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市防汛及市应急仓库室内外装饰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2.94万元 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92.9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建设地点**市级防汛物资仓库。采购范围为**市市防汛及市应急仓库室内外装饰改造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图纸内容深化、招标图纸范围内拆除、土建、装修等工程的施工。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服务期:工期40日历天(含法定假日时间)内必须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具备验收条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8、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标准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供应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磋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须是磋商供应商正式职工(劳动关系),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项****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3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3.6本工程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7磋商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采购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采购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2023年 11 月 1 日至2023年 11 月 7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1607室 方式:供应商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照片、复印件均可)、参加政府采购的授权委托书向****领购纸质招标文件(注: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联系电话:158****8545;邮箱:****@qq.com 文件制作费:300元(中标单位免收) 注: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13 日15 点 00 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时间); 地点:**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16楼A区16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项目负责人要求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驻场,电话24小时畅通。 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标书1份(u盘)。 5、****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各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7、磋商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要求,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毓龙东路27号 联系方式:林峻可 153****6312;何启飞 188****0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城南新区**街道人民南路1号华邦东厦2幢1606-1607室 联系方式:钱昶霖199****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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