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和环卫保洁 工作市场化运营合同 年 月 日 南宫市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和环卫保洁工作 市场化运营合同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南宫市农(略)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略),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略)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为南宫市 15 个乡镇办 456 个村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路面及便道清扫保洁、中转站维护管理业务。内容包括:乡镇辖区内道路和街巷生活垃圾清扫清运;乡镇村庄周边坑塘沟渠生活垃圾治理;村庄背街小巷、闲置空地、广场等清理保洁;乡镇村庄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洁清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略)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 服务地点:南宫市(略)(含14个城中村)。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仟零捌拾贰万柒仟贰佰陆拾伍元(¥ (略)元)。但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服务费具体支付应以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完成实际支付。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 (一)垃圾清运 1、清(略)。清运(略),保证车辆整洁、美观。垃圾桶、收集车辆应及时清洗。 2、(略),必须将车辆周边清扫干净,地面无散落垃圾,垃圾桶要摆放整齐。在运输过程中要密封,不得泄露、飘洒,将垃圾倾倒于垃圾中转站。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须是全密闭式。 4、垃圾桶须及时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要及时、彻底,杜绝遗漏现象。 5、各村内不得存在暴露生活垃圾点,做到垃圾及时入桶。 6、每月对清(略),并做好培训记录。 7、冬季如遇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正常收运时,要及时上报。 8、清运工作人员操作工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做到(略),避免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9、必须由甲方指定垃圾渗滤液处置点,不得随意倾倒、偷倒垃圾渗滤液。 10、国省干道周边行政村生活垃圾在8:(略),其它行政村的生活垃圾上午10:(略)。 (二)清扫保洁 1、各行政村保洁人员早8点全部到岗,对各自的清扫保洁路段要进行彻底清扫。 2、正常(略)。 3、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标志服装,做到车辆、扫帚、笤帚、锉子、铁锨、夹子等清扫保洁工具合格、清洁、能用。 4、每月对保洁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5、严禁存在漏扫、漏堆及暴露垃圾点现象。 6、严禁向坑塘沟渠倾倒扫街垃圾及异物。 7、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 (三)中转站管理与运行 1、中(略),不得擅自离岗。 2、 确保垃圾的及时转运,做到站内无垃圾堆放和散落。 3、站内人员要配合转运车辆垃圾装卸工作。 4、垃圾收集站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 5、做好站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 6、日常做好站内环境的清洁和管理。 (四)内部考核 1、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组建内部督查考核队伍; 2、(略),将作(略),责任落实到人; 3、定期对各村作业质量进行巡查考核,建立(略)。 第四条 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采用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略)。 考核标准:(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由甲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每两个月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由甲方负责(略)。 2、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核实无误后(略),乙方保证专款专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服务期内,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相应顺延),确保乙方正常支付人工等费用。 2)甲方有权(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拨付乙方服务费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作业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为避免扩大损失,甲方有权(略),所产生的费(略),事故处理后是否(略)。 4)遇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工作。 5)负责乙方在清运保洁期内发生的与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乙方在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服务期内,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收取定额服务费用;为保证运营效果,乙方可以授权全资子公司全权运行;运营期间的设备维修及因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的,由乙方负责。 2)为了维护稳定,乙方须与相关职员、一线保洁人员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员工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符合当地要求并按月予以拨付。不得因(略),不得违背当地(略)。运营期间的人身伤亡及工伤等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应加强环卫员工安全教育,自行承担运营风险,其运营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略),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项目。 5)乙方必须依据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弘扬企业文化,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的当日应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若出现紧急事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略),若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服务期内如乙方无不良记录,服务期满后,甲方需和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清运保洁服务。 8)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反映和举报。 9)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如符合终止合同条件,待甲方能正常接管后方可撤出,擅自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承(略),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略)。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略),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略)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略)。 第九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略)。 第十条 补充条款 价格调整机制 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例如:最低工资标准(略),油价、水价等物价大幅度变化等情形,当变动幅度超过 5%时,经双方协商,财政部门认定,适时启动调价机制(包括降低或者提高付费金额)。另外,合同期内新增作业量,经测量核准后,按照投标人报价中同等级、同类型区域项目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指定区域提高作业标准、转变作业方式,按照新的标准单价调整费用后次月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南宫市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略)。 3、如一方地(略),应在变更(略),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南宫市456个行政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月度考核扣分及日常巡查扣罚标准》 甲方(盖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日 期: (略) 附: 南宫市456(略) 每月采取日常(略),对第三方环卫公司垃圾清运、清扫保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对发现问题(略),督导整改,并留存对比性影像资料。结合省、市、区各级部门督查通报、媒体曝光问题和日常群众监督举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每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略),每月考核在90(含)分以上时不扣除服务费,只下达考核结果和整改通知,试运营期结束以前,只考核不扣分不罚款。 得分在90分以下的,按照考核发现问题相对应处罚标准,扣罚相应金额并按以下比例扣除服务费: 1.每月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只按照考核发现问题相对应金额处罚。 2.每月考核得分在75-80分的(含75分)扣当月服务费的1% 3.每月考核得分在70-75分的(含70分)扣当月服务费的3% 4.每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扣当月服务费的5%。 每月考核结束后,由农村环卫督查小组出具正式考核结果报告,经督查小组与(略),将考核扣罚情(略),作为(略),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如果考核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低于70分,将启动退出机制,建议市政府与(略)。 具体处罚标准和办法 1、清扫保洁工作 1)未按时到岗或未按时完成清扫的,每次/处扣 0.1 分。 2)如发现垃(略),每次/处扣 0.1 分。 3)如发现在(略),每次扣 1 分。 4)上岗期间未按规定着标志服饰、清扫工具不合格,每次扣 0.1 分。 5)如发现离岗、断岗、漏岗、早退等现象,每次扣 0.1 分。 6)村庄内、村道边等可视范围内有异物、油污或垃圾,每次/ 处扣 0.1 分。 7)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的,每次扣 0.5 分。 8)对督察事项不落实的,每件扣 0.5—1 分。 9)向坑塘沟(略),每次扣 0.5 分。 10)因拾拣(略),每人次扣 0.5 分。 11)被居民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0.5 分。 12)在局级以上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 分。 2、垃圾清运工作 1)垃圾点清理不彻底,清运后垃圾桶周边 5 米内存在散落垃圾 或垃圾桶摆放不整齐,每次/处扣 0.1 分。 2)垃圾运输途中未(略),每次扣 0.1 分。 3)垃圾未倒入指(略),每次扣 0.5 分。 4)清运人员没穿标志服装、清运车辆不洁净,每次扣 0.1 分。 5)对督察事项不落实的,每件扣 1—3 分。 6)被居民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0.5 分。 7)在局级以上(略),每次扣 1 分—2 分。 (三)中转站管理 1.没有落实保洁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没有检查记录,每次(略)。 2.中转站周围范(略),没有达标每次扣(略)。 (四)运营公司内部考核 1.第三方环卫公司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将作(略),组建内部巡查考核队伍,责任落实到人,负责督促巡查环卫保洁人员和机械车辆,及时上岗开展保洁工作。未及时建立健全的,首次发现予以警告,限期(略),仍未完成,将于当月考核扣分10分;第三次检查仍未建立的,扣罚当月服务费10000元,并逐月递增直至健全为止。 2.第三方环卫公司(略),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如果对管(略),发现能力弱,被局巡查组(略),或清运不及时,垃圾箱严重外溢,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以及垃圾箱、点周边清理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略),当月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问题被发现,并被处罚超过3次仍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当月考核扣分5分。 3.第三方环卫公司需自行组织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各村作业质量进行巡查考核工作,并建立巡查督导台账,未进行巡查考核或未建立巡查督导台账的,首次发现予以警告,之后每次(略)。 (五)监管考核扣分 运营企业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落实,并按(略)。1.对上述督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将进 行再次处罚并进行考核扣分0.1分(略)。 2.对督查问(略),将再次进行处罚并进行考核扣分0.2分每次每项,同时由第三方(略)见。 (六)考核奖励加分 项目运营期间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表彰或新闻媒体表扬报道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加分。 1.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奖励3分。 2.市级及以上新闻(略),每次奖励2分。 附表:1.《南宫(略) 附表1: 南宫市农村生活垃圾环卫市场化服务日常巡查扣罚标准
注:第一次发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第二次(略),再次发生此类问题,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附表2 补偿救助机制 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略)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政策,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和联合惩罚机制:(1)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采购单位将(略),给予(略)(供应商)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投标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投标单位(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