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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公告
兹有****委托****通过网上竞****门市****中心5层02单元、8层02单元、8层05单元、9层01单元、的承租人。欢迎有承租意向的竞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标。现将网上竞标规则和招租标的房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参加本次网上竞标的竞标人应仔细阅读附件1的有关内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二、网上竞标时间安排
1.报名及缴款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3日 16:30 止。
2.网上竞标时间:
2023 年 11月14日 09:30—12:00
(1)自由竞价阶段: 09:30—10:30
(2)限时竞价阶段: 10:30开始
三、报名及缴款方式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网上竞拍。
1.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网站(www.****.com)登录或注册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账号,根据网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2.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本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
账 号:592********0201
开 户 行:****分行**支行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任先生,0592-****756
郭女士,0592-****035
传 真:0592-****038
招租监督:陈先生,0592-****808
五、其他说明
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须知。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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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0月31日
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组织,本须知中的招租人专指****。
2.招租标的/租赁标的:指本次公开招租中,招租的房屋建筑物单元。
3.原承租人:指招租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最近一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且承租人履约行为良好、符合竞标人资格、经招租人认定享有优先承租权的。
4.竞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自然人等。
5.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法人、自然人等。
二、竞标平台
****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
三、竞标方式
按竞标公告确定的时间,网上公开竞价
四、竞标说明
(一)招租标的说明
招租标的以其现状进行竞标,竞标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情况。参与本次竞标,均视同竞标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招租标的现状。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招租标的之现状提出异议。
(二)报名及缴交竞标保证金说明
1.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参加本次网上竞标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2.原承租人认定
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充分履约,租赁期届满,租赁标的仍做出租使用,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竞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原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况,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1)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且有证据表明,经招租人提醒指正后仍未及时整改或造成招租人损失的;
(2)招租人将包括原承租人租赁面积在内的租赁标的整体/合并出租,****租赁部分的面积占整体/合并出租面积不足50%的;
(3)租赁标的已变更使用用途的。
3.竞标活动时间安排
竞标活动分为报名缴款、网上竞标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以房产出租竞标公告为准。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竞标公告要求的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网上竞拍。
4.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网站(www.****.com)登录或注册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账号,根据网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报名前应详细阅读并了解竞标公告及公告附件。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5.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竞标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
账 号:592********0201
开 户 行:****分行**支行
(三)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补足。超出或多缴部分的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由收款单位****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标者缴交账户。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应在办结租赁标的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租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经****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的;
3.经审查发现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等情形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八、本竞标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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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 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 |||||||||
2023年第4期 | |||||||||
序 号 | 房屋建筑物地址 | 楼层 | 租赁单元 | 招租面积 (㎡) | 租期 | 招租单价 (元/月﹒㎡) | 招租底价 (元/月) | 竞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2 | **区**道669号 ****中心5层02单元 | 5 | 5层02单元 | 160.60 | 3 | 58 | 9314.80 | 34930.51 | 其中履约保证金为9314.80元 |
3 | **区**道669号 ****中心8层02单元 | 8 | 8层02单元 | 220.00 | 3 | 58 | 12760.00 | 47850.01 | 其中履约保证金为12760.00元 |
4 | **区**道669号 ****中心8层05单元 | 8 | 8层05单元 | 527.24 | 3 | 58 | 30579.92 | 114674.69 | 其中履约保证金为30579.92元 |
5 | **区**道669号 ****中心9层01单元 | 9 | 9层01单元 | 386.61 | 3 | 60 | 23196.60 | 86987.25 | 其中履约保证金为23196.60元 |
备注:竞标保证金于中标后转为租赁合同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免租期1个月作为装修期(首年实收租**摊于首年12个月)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 (以下简称 “物业” )出租给乙方。
1.2乙方确认已对上述物业的物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现场勘查,并充分知悉已有手续和法律现状,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照物业交付时的现状承租,并按照计费面积【 】平方米结算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1.3租赁区域详见本合同附件1。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物业仅作为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承诺,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2.1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经甲方书面责令整改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甲方不保证或承诺租赁物业可以用于乙方现在或日后的经营用途,签约前乙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有关风险。签约后,乙****政府部门办理消防、环保、营业执照及各项经营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依法办理或取得相关消防、环保等合法经营所需的批准,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等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起至 止。
第四条 租金及其支付
4.1租金
4.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为 元(含税,原租金 元/㎡﹒月,现首年房屋装修免租期1个月,但首年剩余11个月的租**摊于首年12个月,即按 元/月支付);
4.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月(含税);
4.1.3上述租金均不包含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各项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费,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4.2支付方式:
4.2.1物业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期。除首期租金外(首期租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见本合同4.2.2款),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的10日之前将当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应在2024年12月21日之前交齐),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4.2.2首期租金(对应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大写: 整),乙方已通过缴交竞标保证金方式交齐,甲方在收款当月内开具发票给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竞标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在竞标时一并支付。
5.2 若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者期满未续租的,乙方无违约并如期将租赁物业完整无损交还给甲方,且乙方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登记在租赁物业项下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等迁移或撤销手续后,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5.3 若乙方拖欠甲方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清。
第六条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及其缴纳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信网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并直接向相关单位缴交。乙方承诺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火炬支行
户 名:****
账 号:410********22512357
第八条 物业的移交和返还
8.1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物业移交确认单。
8.2 乙方同意如发生因甲方或其他非甲方能够控制的原因,本物业可延期移交,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物业服务单位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接到物业服务单位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乙方未按时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乙方搬离时,除本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部分及甲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否则,无论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时是否取得甲方同意,均视为乙方已放弃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放弃就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若乙方搬离时未将租赁物业恢复至甲方要求的状态,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违法建筑、违法搭盖等进行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8.4租赁物业交还时,还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以租赁物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地的,乙方书面承诺在租赁物业交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物业可重新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2)若乙方办理过有关租赁物业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的开户或转户手续的,乙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出或销户手续;
(3)乙方已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业全部钥匙并签署了书面交接单。
8.5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解除)3日内腾退物业。
8.6 乙方逾期腾退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8.7 乙方逾期未腾退的,视为乙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还有权不通过诉讼程序单方面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①甲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物业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物业;如租赁物业内有滞留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滞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若滞留物品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②甲方有权停止对租赁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若因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8乙方应赔偿因上述占用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乙方逾期腾退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第九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9.1 乙方承租物业的户外广告设置或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或自行发布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 乙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照根据租赁物业的性质、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拆改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9.3 乙方应遵守物业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以遗弃垃圾、违章搭建、侵占搭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方式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不良行业,且应积极配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9.4 乙方保证自身以及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存放、转运违禁、危险物品。
第十条 关于装饰装修等的特别约定
10.1 乙方须征得甲方、物业服务单位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物业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存档,并不得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外观,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甲方同意乙方装修,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需要承担责任,因装修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装修或增扩设施设备的,其有关消防安全及环保等方案必须由乙方自行****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其审批核准结果需报甲方存档。
10.3 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使其符合装修方案。乙方应当承担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4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由甲方决定是否拆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次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如乙方逾期未拆除,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进行处置。如甲方决定不拆除,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5甲方存档的任何资料,不代表甲方对该资料负有审查义务。乙方应当对该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6****政府要求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测、鉴定的,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检测、鉴定期间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10.7签约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了物业权属情况及已取得的全部手续(未披露的视为没有),乙方充分评估以后自愿承租并投入装饰装修。本合同如被宣告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装修损失,承诺不向甲方索赔装修现值损失。甲方基于乙方的前述承诺同意签署本合同。本条款作为无效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
第十一条 关于附属设施设备的特别约定
11.1 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附属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11.2 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附属设施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附属设施设备转租或转借,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抵押、质押等。
11.3 租赁期间,因乙方在保管使用附属设施设备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乙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甲方。因乙方保管或者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若乙方拒绝或者阻碍甲方代为维修或者更换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含部分转租)、出借该物业、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
12.2 租赁期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竞标下个合同期的权利,并视同乙方放弃续租该物业且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的次日内归还该物业:
①乙方不参与报名或竞价投标的;②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时缴交租金;③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之前仍有租金或其他费用未与甲方或相关单位结清。④甲方认为可取消乙方竞标权利或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12.3 租赁期内,甲方保留检查乙方对物业使用状况的权利。如对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等工作,需要通过或进入物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2.4 乙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使用等)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和债权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2.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租赁物业交还后10个工****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变更登记并注销以该地址注册的相关地图账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高德地图、腾讯地图、谷歌地图等),若乙方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的,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按合同月租金2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3.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如通知载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甲方因合同解除存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①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30日以上的;
② 因乙方单方原因逾期 30日仍未接收物业的;
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物业租赁用途;
④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的;
⑤ 乙方未经甲方书****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添建、拆改物业结构或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的;
⑥ 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对物业之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的;
⑦ 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⑧ 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存在重**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⑨ 乙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⑩存在甲方依法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补偿或赔偿乙方任何损失,但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
①物业因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内,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物业经甲方****政府有关部门鉴定认为其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构成危险房屋的;
③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3.3 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需收回自用的,合同可提前解除。但甲方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且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按合同签订时月租金标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导致甲方垫付物业费、水电费或向其他第三方垫付任何费用的,乙方应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4.2 乙方单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赔偿甲方壹个月的租金(按合同签订时月租金标准)。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时结清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4.3 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失。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予以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差额部分。
14.4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4.5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4.6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14.7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诉讼费等),****公司/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当对上述款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十五条 安全特别约定
15.1 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物业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租赁物业范围内摔倒等,给乙方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鉴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
15.2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料。
15.3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因乙方用气、用电不当(包括不限于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充电宝、电动车等)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处理,甲方可协助乙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通知甲方的行为不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
15.4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5.5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违规存放、转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有毒或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6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使用功能,如本合同约定为经营性房屋/****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本合同约定为住宅的,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
15.7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直至收回租赁物业,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8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乙方应当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如未购买,乙方应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
15.9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书面文件送达
16.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所、本合同落款处地址、电子邮箱均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向乙方进行送达:
① 按租赁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址或合同落款处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寄送;
② 按本合同落款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
16.2甲方按上述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48小时,视为乙方收到该文件或通知。甲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期。甲方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送达或视为送达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若乙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6.4 乙方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及双方****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和执行等司法程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2 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由独任仲裁庭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邱凯松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
地址:**市**区仙岳路4688号A栋11层 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qiuks@xindeco.****.cn 电子邮箱地址:
地址:**市**区仙岳路4688号A栋11层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租赁区域图示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门市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全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对本租赁房屋(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3. 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乙方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如为经营性房屋/****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要严格遵守《**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6. 乙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甲方报送维修投入、装修投入、设施设备投入等投入金额,经甲方同意投入金额后方可施工;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维修、装修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乙方的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租赁到期,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其对所租赁房产投入的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甲方。乙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7. 乙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8. 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无****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9.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