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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扶告字[2023]018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 始价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规划总用地面积(㎡) | 拟建总建筑面积(㎡) | 拟容积率
| 其它 | |||||||
扶自然储字(2023) 015 | ****职教中心** | 13935.8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13935.83 |
| ≤1.8 | 详见规划条件 | 1333.66 | 266 | 66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人设部令45号)要求,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和个人)的竞买申请,不接受拖欠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及列入“无籍房”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在**市公共**交易网上进行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陆**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询。凡是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29日16:00前,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00至2023年11月29日16:00(以网上**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报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6:00。
七、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报名截止前登陆**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16:00。以款到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行号:402****91011。收款人全称:****服务局公共**交易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078********152****5227。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表土剥离实施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要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由用地单位及个人负责实施。
(二)本次出让地块内若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上地下附属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热力设施、电力设施及电线杆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可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查,也可向自然**部门预约,由自然**部门派人员组织现场踏查。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土地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土地契税等。
(七)竞买人须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报价,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九、该地块出让价款执行一次性付款,即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地块成交后转为定金,不足成交价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
其它未尽事宜,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执行。
十、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一)****
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980000
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438-****017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之家三楼(**市东镇东路3518号)
十一、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联系地址:扶****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38——****717
联系人:马强
十二、本公告同时在其他网上发布,查询网址为: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com/)
**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ggzy/)
****网(http://syggzy.****.cn/)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情况如有变动,以**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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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