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案卷卷宗装订机购置项目)
甘财采处(2023)5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人民法院法院案卷卷宗装订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法院案卷卷宗装订机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88万元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万江街道**盛丰路4号301室
被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岸名都2号楼1单元302号
中标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东岗东路2698号(昌隆大厦)14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0月7日收到的**市****公司对“****人民法院法院案卷卷宗装订机购置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全自动三孔档案线装机”关于★装订方式、★送线方式、★捆扎方式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全自动三孔档案线装机”关于★装订方式、★送线方式、★捆扎方式的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内容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市****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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