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6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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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提交
- 提交节点:2023-11-01 15:30:52
- 提交用时:0天0小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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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同意
- 办理时间:2023-11-01 16:06:40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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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3********130960B-****1101-000579-0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乡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11-01 16:06:40 | 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五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乡供水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黟发改投[2022]6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五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乡供水工程
2.2项目编号: ****
2.3建设地点: ****乡
2.4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费用约2653.93万元
2.5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为日供水1000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拜祭堂和**桥**拦河坝2处,**桥取水点取水700 m3/d,拜祭堂取水点取水 300 m3/d;**输配水工程配套管网DN20~250约65km;**水厂一座,占地约2.5亩,场内配备一体化絮凝沉淀及滤池、**池,排水排泥池、综合间、办公管理房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合格
2.9招标控制价: ****9336.46元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 √ 是/ □ 否
2.11项目性质: 水利工程类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近3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合同价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供水(农村饮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价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供水(农村饮水)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信用要求
****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交易中心****中心)门户网(http://ggzy.****.cn)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4.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玖万捌仟元 。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户。
账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210****02193;
②采取支票、本票、汇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盖章齐全的有效票据原件,收款人****交易中心 ****中心。
③采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保险保函)方式的,须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详见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市公共**交易电子保函使用手册
http://ggzy.****.cn/002/002004/****0318/15b15a54-d8e8-4063-aa22-d2ba4c00bd91.html )
④****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投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请在投标文****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
5.4注意事项
5.4.1投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2投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其办理所需业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公司和个人账户)支付(或汇出),并将该费用支付(或汇出)凭证扫描件作为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5.4.4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4.5****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6.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7.2.1 √ 是。开标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市公共**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 否。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分中心 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监管网(http://ggzy.****.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乡政务新区01号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559-****03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高新区万福嘉苑西苑
联 系 人: 胡女士
电 话: 0559-****666
电 子 邮 件: /
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cn/)
10.2 异议联系方式
10.2.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0559-****030
地 址: ****乡政务新区01号
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 0559-****666
地 址: **市高新区万福嘉苑西苑
11. 监督
监督部门: ******管理局 监督电话: 0559-****193
2023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