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略)/(略)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略) |
标 题 | 关于江苏三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弹性聚酯纤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略)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略) | 有效性 |
江苏三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令娴(信用编号:BH(略))、周友琴(信用编号:BH(略))编写的《年产3.5万吨高弹性聚酯纤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略)-89-(略)(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略)。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34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54.261秒,北纬33度18分23.943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4号、25-30号加弹机进行工艺技术优化与改造。本次改造后,生产原料由技改前的涤纶POY丝、涤纶PBT丝改为PBT、PET、PTT等POY原料丝,产品由技改前的涤纶DTY丝、PBT弹力丝改为PET-DTY弹力丝、PBT-DTY弹力丝、PBT-PET复合丝、PTT-PET复合丝和PBT-PTT复合丝,生产能力由技改前的2.35万吨/年增加到3.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为:PBT、PET、PTT等POY丝-加热-牵伸假捻-上油—卷绕-蒸纱定型—检验-高弹性PBT、PET、(略)
四、你公司在(略),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略),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弹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负压收集+丝网(略),分别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1#、2#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略),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略),须委(略)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油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丝、不合格品外售(略),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略)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略)。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1#厂房(加弹车间)、2#厂房(加弹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略)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2930.4吨,COD≤0.879吨,SS≤0.586吨,NH3-N≤0.088吨,TN≤0.176吨,TP≤0.012吨。
2、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664吨(其中有组织0.427吨,无组织0.237吨)。
3、固体废物:(略)
本项目新增非甲烷总烃0.255吨/年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略))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气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略),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略),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依照(略)”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略),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略),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略),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