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市(略) | ||
GR2023GD(略)-5 | ||
转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大井头一巷1号202房 | ||
GR2023GD(略)-5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大井头一巷1号202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30.34926 |
挂牌日期 | 2023(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资产概述 | 转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大井头一巷1号202房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略)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略)。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略)(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4、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雷先生(电话号码:(略))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5、交易标的权属人为自然人,现委托广州金蓝(略),《资产交易合同》由广州金蓝投资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署。 6、标的物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过程中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标的为住房改革房,原分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使用,已于2019年9月2日收回做国有使用,后经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调拨至广州金蓝投资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符合资格(略),应按产权交易(略),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略),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略)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略)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略).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略)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054-5+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略)。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略),在竞价活(略),本所按规(略)。 2、意(略)(含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略),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略)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金蓝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略) | ||
法定代表人 | 钟健生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5AUUUP6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略) | 批准文件名称(略) | 关于金蓝公司荔城街大(略)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董小姐 |
交易(略) | (略) |
交易(略) |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com.cn/ ;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