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2年2月,位于**市新集镇八桥工业集中区内,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销售、安装的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将目前年产300套粮油机械的生产能力扩大为年产500套粮油机械,并将原先使用的生物质燃烧机更换为燃气炉。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4050m2,总投资40万元,在现有车间内等进行项目扩建,不新增员工,由现有人员内部调配,年工作时间2240h。
废气:喷塑粉尘在密闭的喷粉室内收集后依托现有的滤芯除尘+袋式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现有的15m高排气筒FQ-1(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对应标准;建设单位对燃气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经二级喷塑后烘干产生的固化废气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的15m高排气筒FQ-2(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 2020)表1对应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对应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对应限值。
废水:本项目污水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本厂界噪声其中东、南、西侧声环境质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北侧声环境质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滤尘经收集后外卖出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