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黔牧业年产20万吨猪系列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中标结果公告 | |||||||||||
一、项目名称:新黔牧业年产20万吨猪系列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二、招标类别:货物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及预算金额:本工程为新黔牧业年产20万吨猪系列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市****农场四分场内。主要采购及安装的设备有: 1、饲料配套筒仓设备项目; 2、高档猪料生产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招标控制价:****9525.41元。 要求工期:备货期60天,安装期90天 三、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8日 五、评标时间: 2023年6月29日 六、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7月4 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7月6 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
(1)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质疑或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异议,招标人受理质疑或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2)投标人的质疑或异议材料,必须是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材料应包括异议的理由、相关证明资料、提出日期等,材料递交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处(****);不按要求递交的质疑或异议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送达:****(**市**岭路 16 号荣和﹒金座 701 室)电话:0771-****916,扫描版材料和WORD版同时发至邮箱****@163.com 。 (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日内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投诉事项未按上述先提出质疑或异议、或者投诉活动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投诉材料,必须是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材料应包括之前质疑材料、招标人答复内容、投诉事项、投诉所附新证据或新证明资料(质疑时已经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在此列)、提出日期等。不按要求递交的投诉材料,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0771-****037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http://www.****.cn/)、****(http://www.****.com/)上发布。 九、1、招标人:**** 联系人:李丽梅 联系电话:0772-****686 、187****2370 地址:**市****农场十分场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尧艳、王小红 联系电话:0771-****916 地址:****市**岭路16号荣和﹒金座701室 日期:2023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