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
地 址:**省**市武**桐琴镇桐琴果园2-11第1-4-6号
被投诉人:****;**市创佳****公司
地 址:**市下园朱268号;****中心南楼南2-1405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就****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对****和**市创佳****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15****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5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公司投诉称: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2:”****公司认为不满意。我司对评审程序的组织和开标过程存在质疑,政采云平台的开标评标流程是由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操作的,在评标没有结束前是可以修改结果的。请监督机构核实处理。如果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自己质疑答复所述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中的1.2、开标流程”执行,就不会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被公开了。要求监督机构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质疑函】质疑事项 2。
事实依据: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质疑函】质疑事项2。2、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按照自己所述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中的1.2、开标流程”执行。(后附:质疑事项2采购人答复中“质疑事项2: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中的1.2开标流程”的截图)(截图略)。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略)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略)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采购人/ 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3:”****公司认为不满意,开标程序应当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如果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那么就不会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被公开的情况。要求监督机构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质疑函】质疑事项3)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第22页1.2、开标流程中,第2条规定是“(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或由****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第3条规定是“(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第4条规定是“(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应该是投标文件解密后,先开启资格文件,等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最后开启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我公司资格审查没有通过,我公司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就不应该被打开,****公司的报价文件被打开了呢这算不算违反了规定程序呢有开评标活动中的相关截图证明(截图略)。
2、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质疑事项2答复中“质疑事项2: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中的1.2、开标流程”,自己认为是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开标。如果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那么就不会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被公开的情況。(质疑事项2答复中“质疑事项2: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中的1.2、开标流程”的截图为证)(截图略)3、有政采云平台客服通话录音证明。(后附通话录音)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略)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略)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九条(略)。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鉴于以上投诉事项事实理由清晰、法律依据明确,请求贵监督机构依法责令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市创佳****公司,首先暂停采购活动,要求依法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招投标行为的合法合规,****公司的合理请求!
被投诉人****辩称: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流程及政采云平台设置的开评标流程进行操作。政采云平台代理机构操作日志可查,不存在修改结果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四条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1.2、开标流程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或由****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投诉事项2:根据政采云平台开标流程,开标过程中“开标记录(报价)”环节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针对此事项向政采云平台核实:“所有供应商的结果内容(包括报价、符合性审查等)开启时间节点为2023年08月22日下午14点28分56秒,代理机构在“公布评审结果”节点点击结束评审按钮后”。即评审结束后政采云平台对所有供应商公布全部结果内容(包括报价、符合性审查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被投诉人**市创佳****公司辩称:
投诉事项1: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流程及政采云平台设置的开评标流程进行操作。政采云平台操作日志可查,不存在修改结果的情形。事实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四条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1.2、开标流程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或由****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投诉事项2:根据政采云平台开标流程,开标过程中“开标记录(报价)”环节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针对此事项向政采云平台核实:“所有供应商的结果内容(包括报价、符合性审查等)开启时间节点为2023年08月22日下午14点28分56秒,代理机构在“公布评审结果”节点点击结束评审按钮后”。即评审结束后政采云平台对所有供应商公布全部结果内容(包括报价、符合性审查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经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23年8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58.5752
万元,2023年8月22日开标,8 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为中标供应商。8月28日******公司对采购结果提出书面质疑,9月6日****和**市创佳****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二、本项目有12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公司等2家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市****公司等5家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公司有5家,分别为**永鑫不****公司、******公司、**市盛****公司、****公司、****。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第四点内容: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或由****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四、投诉人提供的供应商开标大厅页面截图显示,投诉人及其他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被打开。
五、质疑情况,质疑函中与投诉事项1对应的质疑事项2内容为:我司对评审程序的组织和开标过程存在质疑,我司在资格审查环节时被做不符合处理,按招标文件程序要求不在进入后续项目评审(招标文件中第22页1.2、开标流程中第(4)条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司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信息又进行了公开唱标,项目评审程序是否存在评审至技术评分或报价评分环节时,汇总后发现我司总得分最高,又退回到****公司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事实依据:开评标活动中的相关截图证明(截图略)中标结果公告中提取的资格审查记录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以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现场录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略),如我公司质疑情况属实,贵方行为属于未按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采购程序,采购过程违法,对不同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要求对本次采购项目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与投诉事项2对应的质疑函质疑事项3内容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要求对本次采购项目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第22页1.2、开标流程中,第2条规定是“(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或由****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第3条规定是“(3) 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第4条规定是“(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应该是投标文件解密后,先开启资格文件,等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最后开启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我公司资格审查没有通过,我公司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就不应该打开,****公司的报价文件被打开了呢这算不算违反了规定程序呢有开评标活动中的相关截图证明(截图略)。
六、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公司回复,本项目开评标有关的后台配置项设置为“供应商开标大厅-评审结果步骤页的可见结果内容——公布所有信息(得分、报价、排名)”。本项目在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后系统自动开启全部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账户可以看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但在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界面只展现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5家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其次根据系统操作日志,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不存在代理机构从“技术评分或报价评分环节”返回至“资格审查环节”的情形。****公司提供了相关截图和供应商账户、评审专家账户、代理机构账户系统操作演示视频)。
以上调查的相关证明材料都已经附卷在案作为依据。
2、处理结果:根据查明事实,本机关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这两个事项实质上都是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在评审结束前是否修改过评审结果的问题。****公司回复函,****机关查看政采云系统线上操作日志,本项目代理机构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操作,不存在代理机构从“技术评分或报价评分环节”返回至“资格审查环节”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况。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被打开,是因为政采云系统配置问题,但在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界面只展现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5家供应商的报价信息,亦未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造成影响。投诉人对其主张“政采云平台的开标评标流程是由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操作的,在评标没有结束前是可以修改结果的”的说法亦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投诉事项1、2不成立。
另,****公司已经对该配置项进行调整,目前供应商开标大厅只可见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内容。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据此所提出的投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宋女士
3、联系电话:0579-****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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