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检测服务 | ||
**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检测服务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检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 | ||||||||||||||||||||||||||||||||||||||||||||||||||||||||||||||||||||||||||||
资金来源 | 除争****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争****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位于**市**区,根子河碧道项目主要通过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以及防污控污几方面进行系统治理,打造 **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 的根子河碧道。工程治理河段长度17.2km,主要建设内容为:水系连通2处,长度1464.5m,河道清障 87500 ㎡,河道清淤疏 15.26万m3,河道护岸整治 29.08km(含左右岸),**景观水陂6处,提升改造水陂3处,水土保持岸陂综合治理面积约 58146㎡,**景观碧道及生态滤沟9.33km,增加生态浮岛,补充河道管理界桩,布置自动化监测设备4套并引入智慧水利系统,布置特色景观节点12 处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最终以业主意见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 ||||||||||||||||||||||||||||||||||||||||||||||||||||||||||||||||||||||||||||
招标内容 | **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已由**发改投资[2022]15号、**发改农经﹝202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其余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检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 2.1.2.1本工程位于**市**区,根子河碧道项目主要通过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以及防污控污几方面进行系统治理,打造 **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 的根子河碧道。工程治理河段长度17.2km,主要建设内容为:水系连通2处,长度1464.5m,河道清障 87500 ㎡,河道清淤疏 15.26万m3,河道护岸整治 29.08km(含左右岸),**景观水陂6处,提升改造水陂3处,水土保持岸陂综合治理面积约 58146㎡,**景观碧道及生态滤沟9.33km,增加生态浮岛,补充河道管理界桩,布置自动化监测设备4套并引入智慧水利系统,布置特色景观节点12 处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最终以业主意见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1.2.2 工程概算:本项目概算价22624.73万元(****审核中心审定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区。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及规定,代表招标人对**市**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首期根子河碧道工程)开展工程原材料检测,包括钢筋、水泥、粉煤灰、填筑料、格宾网、土工布、土工格栅、砂石骨料、块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砖、沥青等;中间产品检测,包括砼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接头、砼预制构件等;实体质量检测,包括填土、堆石、砌石、混凝土、地基、基桩、断面量测复核、金属结构和机械电气等;其他各专业资质范围内常规检测项目及专项检测等。配合比、试验桩及碾压试验等施工工艺参数由施工单位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在此第三方质量检测内容范围。为业主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数据等服务工作。(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确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检测的要求: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水质监[2009]31号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检测内容及数量(包含监理平行检测、业主对比检测)。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2.3最高投标限价为:148.511878万元,(最终以****审核中心审定为准)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报价。 2.4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不得高于财审概算中对应项的财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五个类别水利工程检测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6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本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 月 日至 2023年 月 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4:00至 16:00****交易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登记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中心网http://www.****.cn/可下载),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668-****899 地址:**市**区人民南路**一街66-6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3开标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4地点:****中心指定开标室(**市**区天润路333号)。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n)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人民南路**一街66-68号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 话:0668-****899 邮 编:525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四路29号大院1、2号第2层17号房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668-****278 邮 编:525000 招标监督机构:****水务局 监管电话:0668 ****616 地 址:****开发区**路320号 招标人(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一: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首页,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 审核确认 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180 | ||||||||||||||||||||||||||||||||||||||||||||||||||||||||||||||||||||||||||||
最高投标限价 | ****118.7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五个类别水利工程检测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登记,****交易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1-02 09: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1-06 16: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1-24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
开标方式 | 一阶段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11-24 11:00:00 开标地点:****中心指定开标室(**市**区天润路333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人民南路**一街66-6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小姐 | 联系电话 | 0668-****8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柏林 | 联系电话 | 0668-****278 | ||||||||||||||||||||||||||||||||||||||||||||||||||||||||||||||||||||||||||
招标监督机构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616 |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