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博****社区****中心(站)标牌标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博****社区****中心(站)标牌标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惠市政数〔2023〕51号),实施博****社区****中心(站)标牌标识服务项目,包括16****服务中心、389****服务站标牌标识的上门勘察、设计、材料、安装及一年质保费用。
三、项目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工艺 | 备注 |
1 | ****中心门牌匾 | 个 | 16 | 不锈钢腐蚀 | 1.报价含实地勘察、设计、材料、安装及一年质保等费用; 2.所有标牌标识参照《**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实施,尺寸按实地测量确定。 |
2 | ****中心户外楼层指引牌 | 个 | 16 | 3mm亚克力 | |
3 | ****中心室内楼层指引牌 | 个 | 16 | 3mm亚克力 | |
4 | ****中心政务服务自助区标牌 | 个 | 16 | 10mmpvc | |
5 | 便民服务站楼层指引牌 | 个 | 389 | 3mm亚克力 | |
6 | 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自助区标牌 | 个 | 389 | 10mmpvc |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项目范围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递交项目方案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11月8日17时30分前(邮寄递交的以我方收件时间为准)。送达地点:**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1号楼****办公室。项目方案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要求:项目方案(含报价)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不予接受。项目方案(含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并贴好密封条、加盖密封章。
六、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已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七、确定供应商方式
根据项目方案择优选取供应商,确定后另行公告通知。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2-****336
地址:**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中心1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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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