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康医院 | **市宗汉街道百兴村新界路2号 | **慈康综合门诊部 | 本项目按一级综合医院建设,设置(略)(牙椅1把),不设放射性诊断设备。 | / | 建设(略),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医院综合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略)(GB/(略))要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病区消毒和医疗检验废气、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略)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煎药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污泥(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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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