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2年经****政府采购的项目(详见附件1)。
2023****政府采购项目应对照清理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避免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2023年项目无需报送自查表)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各类隐形门槛壁垒和不合理限制
1.是否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服务区别对待。
3.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公司或办事处、要求优先采购本地商品、设置本地区业绩、奖项、信用等排斥外地企业的行为。
4.是否存在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字号、字体、段落格式、文字表述等非实质性的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将形式上的轻微瑕疵列为无效投标条款。
5.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情形。
6.是否存在非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是否存在要求优先采购特定经营者商品等情形。
7.是否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8.是否存在单位自建采购平台向供应商收取年费。
9.是否存在****政府****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规范保证金收退行为
1.是否存在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2.是否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
3.是否存在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4.是否存在超比例收取保证金。
5.是否存在未在法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等。
(三)核查资金支付时效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
3.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
4.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采购资金。
5.是否按照规定支付预付款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自11月3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请2022年经****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对照清理内容和专项清理自查表(附件3)逐项自查(预算单位可商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开展自查并填报有关材料,下一步我局的监督检查也会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填写专项清理自查表于11月10日前通过政务网OA****财政局综合岗黄湃(联系电话:****9813)。
(二)实地抽查阶段。11月13日—11月24日为实地抽查阶段,我局将对2022****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抽取安排可与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预算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查改结合,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清理精准、及时、无遗漏,真正取得实效。我局将根据单位自查清理情况,结合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和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
(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要深入探究原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和违反营商环境政策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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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