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2023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
**市2023年****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1-02 14:53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要求,于2023年7月23日、9月23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2023年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为6人,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为5人(详见附表),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联系电话:0454-****520
附件:2023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论.xlsx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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