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1-02 】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托管、政务云租赁及电路租用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按照**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要求,需要租赁服务如下:
(1)租用8个标准服务器机柜,要求划配独立区域单独建设机笼,机房满足国家A类机房标准,并配备专业的机房电源、消防设备、独立空调、安防等环境。
(2)****信息平台建设将医保网报系统、医保查询系统、医保微信公众号部署到云服务器,云**包括VCPU 4核、内存32G、存储1T、云带宽10M(共计2台)。云平台需要通过国家安全三级等保测评。
(3)租用2条200M和1条100M数字电路,用于业务经办实时受理、档案文件图片传输、资料异地备份等功能,需求数据量大,每秒速率20M以上。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1.696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吉****基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明确****政府财政预算,形成购买云服务机制。政府所属各单位**、扩建的信息化相****基地能够****基地购买,不再**自建,并将医疗行业列为5大云建设之一。
(2****政府和中国****公司****公司签订的《智慧**建设**协议》(含补充协议),将智慧**,建设民生服务保障体系列为重点信息化工程,并指出依托****综合通信业务优势、互联网、业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优势,共同推进信息服务共享工程,其中医保是其中一部分。
(3)自2020年,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托管、云主机租赁及电路租用服务就由****提供服务。目前,该服务已经到期,在保证稳定服务的基础上,本着节约成本,避免投入二次搬迁,也为保障市医疗保险****医院及药店提供服务的连续性,需续租****提供的服务。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专家组论证意见,****是目前唯一符合****需求的供应商,故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66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日至 2023年11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附注:公示期内如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的将不予接受。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
联 系 人:邓 琢
联系地址:**市**区秀泉路1777****服务中心十五楼)
联系电话:0435—****60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靖涵
联系地址:**市新桥路259号
联系电话:0435—****22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心)
地 址:**市**路113号(新站步****中心东门北侧)。
联系方式:0435-****81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