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
**(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
**(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监理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3-11-02 16:30:00 | ||
2023-11-06 17:30:00 | ||
2023-11-02 16:20:04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1月1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建筑。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5家,名单如下: (1)****; (2)******公司; (3)**越众****公司; (4)****公司; (5)**市新科创****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其中**市新科创****公司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回执”不是平台打印件或网页截图,为打印空白件后手填的扫描件,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评审;其余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分别为****、******公司、**越众****公司、****公司。 (五)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六)废标情况:**市新科创****公司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回执”不是平台打印件或网页截图,为打印空白件后手填的扫描件,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评分详见《评委评审汇总表》。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越众****公司、******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分别是1位招标人代表以及4位从符合相****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中标人为****,投标下浮率:1.20%。 | ||
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 | 1.20%(下浮率) |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施工工期暂定72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黄伟初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注册监理工程师(****7369)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仲恺六路333号星河人工智能产业园22栋研发办公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752-****035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运输局****开发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752-****935 |
联系地址 | ****管理委员****执法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6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抄****交易中心****中心****交易部(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联系电话:0752-****475)。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3-11-01
公示开始时间:2023-11-02
公示结束时间: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