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11-18 14:00:00
津住建初设〔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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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关于****迁建工程(项目代码:****)初步设计审查材****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位于**区支坪镇花铺大道与栀花大道交会处。占地面积40018.4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6559.6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588.36㎡,地下建筑面积9971.28㎡。包含业务主楼/科研教学7840.52㎡,应急中心/体检中心7795.17㎡,微生物检验实验楼5459.24㎡,理化检验实验楼5454.83㎡,门卫房38.6㎡,最大建筑高度28.8米,最大建筑层数7F/-1F,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一)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主要为一级。
(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类别主要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地震作用按六度计算,抗震措施按七度采用。
(三)消防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落实相关消防规范、技术规程要求。
二、工程概算
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8547.66万元(以概算审批部门最审定数为准)。
三、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落实该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点完善以下内容,切实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一)进一步完善边坡支护设计,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规定,确保工程安全。
(二)该工程停车位数量应满足相关规划管理规定要求,停车位充电桩配置应满足《**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配建无障碍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
(三)按照《****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程,完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
(四)落实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完善相应设计。
(五)进一步复核工程量并完善概算中有关费用项目及计取依据。
四、其他
(一)工程建设内容和经济指标应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执行,如有调整应征得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审查,并逐条督促落实该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请执行《**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四)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凡未经审批擅自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未落实初设整改意见的,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将不予备案。
(五)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审查合格书全本及施工图(含各专业,装配式、绿建、消防等专篇)连同联合备案申请表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附件:**市**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津住建初专〔2022〕8号)
**市******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
津住建初专〔2022〕8号
****:
工程名称:****迁建工程。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区支坪镇花铺大道与栀花大道交会处。占地面积40018.41平方米,所处地块为未建设用地,无工程废弃。场地地形自然分为高低三层,最大标高点位于现状山丘上为 236.58,最小标高点位于泄洪渠底部为 217.58,但通过场平后有条件工整、平坦。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6559.6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588.36㎡,地下建筑面积9971.28㎡。包含业务主楼/科研教学7840.52㎡,应急中心/体检中心7795.17㎡,微生物检验实验楼5459.24㎡,理化检验实验楼5454.83㎡,门卫房38.6㎡,最大建筑高度28.8米,最大建筑层数7F/-1F,地震作用按六度计算,抗震措施按七度采用,抗震设防类别主要为重点设防类,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547.66万元。
经专家组会议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岩土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文件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设计文件工程规模为大型,安全等级为一级,勘察等级为甲级,报告相关内容应按甲级进行复核。
2.粉质黏土及卵石作为基坑边坡岩土体(与稳定性相关,为主要土层),取样或测试应不少于6组;缺波速测试。见DBJ50/T-043-2016第4.3.6条。
3.关于参数统计及取值建议:测试数据统计变异系数大于0.3而直接使用标准值不符合DBJ50/T-043-2016第10.2.8条;抗剪指标建议取值不复核GB50330第4.2.10条及其条文说明;以上导致参数建议、桩基参数等存在不妥(初步勘察可以提供参数区间值,DBJ50/T-043-2016第10.1.4条,但是提供明确建议值时的取值方法存在明显失误)。土层参数建议取值应复核,见上条意见。
4.初勘做了部分详勘阶段的内容,但外业工作又达不到详勘要求,应对详勘提出建议/要求及对部分结论提出使用限制,如地震(部分内容)、边坡(包括勘察文件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基础建议等(有明确的设计意图及评价但是外业工作量又不足以完全支撑结论),见DBJ50/T-043-2016第4.3.1条。
二、建筑
(一)设计说明
1.引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冷库设计规范》等应为有效版本,请复核,补充GB55015-2021、GB55016-2021、GB55019-2021等规范。
2. 初步设计文本深度不足,应按《**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编制。
(二)总图
1.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连接处应考虑消防车转弯要求,尽端应设回车场。
2.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入口。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3条。
3.标注实验污物出入口位置,应考虑有单独出入口。
(三)图纸
1.1#楼:
(1)主入口无障碍坡道两侧应设置扶手,学术报告厅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无障碍卫生间应设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平开门。
(3)学术报告厅各疏散门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2.2#、3#楼:
(1)明确是否存在易发生火灾、爆炸、危****实验室,当与其他用房贴邻布置时,应形成独立防护单元,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JGJ91-2019第5.2.5、5.2.6条。
(2)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
3.4#楼:
(1****中心应有单独出入口,****中心共用楼梯。GB50881-2013第4.3.3条。
(2)大厅服务台应设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应设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平开门。
(3)E/13-15轴楼梯间平面位置不应改变。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条。
(4)二层M-N/13轴储藏间外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m,请复核JGJ/T67-2019第4.1.9条。
4.地下车库:
(1)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疏散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
(2)充电桩防火单元划分应符合GB/T51313-2018表6.1.5。
5.节能、绿建:
(1)补充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三、结构
(一) 总体评价
采用依据正确,设计深度基本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二)意见及建议
1.文本:采用的GB55007规范有误(不是混凝土结构通规;补充JGJ120规程;补充GB55008规范。复核60T消防车载的等效均布活载取值35KPa。未见七.3)条排水箱涵平面布置,核实与主体基础关系。
2.土质基坑深度大于5m,补充基坑支护方案评估报告。
3.1#楼:单侧收进、穿层柱、错层1.5m、2F位移比1.29、偏心率>0.15、角部重叠0.136,多项不规则,未执行GB55002第5.1.1条规定,应采取更加特别的针对性加强措施。夹层与主体结构关系不详(未见做法,未见阶梯报告厅剖面)。
4.4#食堂X向风载体型系数取值1.3,不符合GB50009续表8.3.1规定;4#K轴通高柱,3F收进,1F层局部托柱转换,4#第二振型周期扭转成分与平动成分同为数量级,扭转效应明显,不符合GB50011第3.5.3条规定,位移比大于1.2。应采取针对性的加强措施。
5.各单体局部托柱转换,应采取加强措施。
6.应采用整体模型和单塔模型分别计算,取包络设计,车库错层应采用符合实际受力的力学模型计算;错层嵌固端缺构造做法。
7.楼梯间应按GB55002第5.1.3条计算。
8.-1F冻库未明确温度核实做法,补充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四、给排水
(一)文本
1.设计依据缺部分规范如:《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2.卫生器具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场所的卫生洁具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
3.给排水防疫措施未交待:(1)本工程消防总水表之后设管道倒流防止器,防止消防给水管网之水倒流污染城市给水。(2)室内卫生间污水立管道系统设置伸顶通气管。厨房排水立管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完全分开。(3)室内所用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地漏均采用直通地漏加存水弯的方式。(4)公共卫生间内的蹲式大便器采用脚踏开关冲洗阀,防止人手接触产生交叉感染疾病。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和作用时间在消防用水量表格和后面的单独介绍中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5.本设计选用的消火栓箱尺寸下面无法放灭火器,将消火栓箱和灭火器箱分开设置不省钱也不美观,建议采用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以便建筑内的使用空间最大化。
6.缺排水量的计算,缺建筑机电给排水部分抗震设计。
(二)图纸
1.每栋楼的进水管上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2.每栋楼缺室内消火栓系统图。
3.缺各种管道埋设深度要求。
4.缺各栋楼的管网衔接。
5.厨房排水应设置排水沟设置。
6.无法复核每栋楼下室外埋深是否满足室外管网埋深要求。
7.微生物检验实验楼等排出管应先预处理后才能排出至室外管网。
8.车库的进出口的排水应设置三道排水沟,否则,排水进入车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污水处理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定。
五、电气
(一)必须修改部分(含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涉及工程安全重大问题)
1.文本
(1)补充电气抗震设计说明,应补充GB55002-2021第5.1.12,5.1.16、5.1.17、5.1.18条的内容;
(2)变配电系统部分,文本中总装机容量为3300KVA,具体为2X1250KVA+1X800KVA;而图纸中低压配电系统图,总装机容量为4100 KVA,具体为2X1250KVA+2X800KVA,前后不统一;****中心用电量较大,应尽量满足要求,不能相差太大,出施工图前再复核验算一下;
(3)文本节能部分,应补充《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7条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第3.3条,3.4条的相关内容;
(4)消防电气部分,未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描述,请核实,后续图应完善;
(5)绿建专篇,应完善各房间及场所的照明照度、功率密度值、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照明均匀度,并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有关章节的规定;
(6)装配式,补充电气线路的抗震要求,GB50981-2014第7.5.4条应明确暗敷的消防管线,应采用金属导管,GB51348-2019第13.6.3、13.8.5.5条。
2、图纸
(1)车库
配电室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采用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的混合设置,充分保证信息接收不失误;
(2)1#楼
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平面布置图和防静电接地平面图;
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呼叫救助装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3.1.8.6条;
(3)4#楼
厨房除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外,还应设置切断燃气电池阀联动装置,并不应与探测器回路直接连接。GB50116-2013第8.1.1条;
(二)建议调整部分(含部分图文错漏)
设计依据应补充《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DBJ50/T-164-20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039-2018;《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0/202-20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50/T-210-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六、暖通
(一)总体评价
执行规范基本正确,章节内容基本完整,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初设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二)意见及建议
1.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设计依据中应补充相应的地方标准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中的相关规范,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等规范。
(2)设计说明中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有误,请复核修改。
(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污染区的排风是否需净化处理;注意A-4#楼一层平面图中的CT室、DR室等房间的排风应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21)第7.1.14。
(4)说明中应明确本次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系统)的设计范围(说明中明确包括“本项目的制冷和供热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图纸中仅预留部分空调室外机位置,且预留多联机室外机的用电量说明及图纸不一致),****实验室净化空调系统相应的空调机房及室外机位置。
(5)多联机的全年性能系数(APF)、风冷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等参数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的相关条文(同时复核节能设计专篇中的参数)。
(6)消防设计说明中对防排烟系统的说明应有针对性。
(7)实验室设计专篇中对空调系统的说明不完整,对净化空调房间的温度、湿度、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方式等均未明确,****实验室相应的通风系统。
(8)设计中不宜采用《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为设计依据,按照该指南划分防烟分区的宜调整;A-1#楼七层平面图中挡烟垂壁漏画;A-2#楼等屋面排烟口不宜正对楼梯间疏散口;A-4#楼一层附属库房应有相应的排烟措施。
(9)复核A-4#楼二层平面图中的抽血等候区是否需设置排烟措施;02与03防烟分区的划分不合理,应重新划分。
(10)未见燃气总平面图。
2.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21)第7.1.13条中明确医疗用房的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于40立方米/时或新风量不应小于2次/时,请复核能否满足。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空调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度。
(3)厨房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第4.1条的要求,应与建筑复核平面图中的油烟管道位置。
3.施工图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A-1#楼屋面的加压送风系统进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烟气影响。
(2)柴油发电机尾气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七、经济
(一)总体评价
概算编制依据较充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内容较完整,基本按照《**市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CQGSSBF-JA-2021》进行编制,建筑部分编制深度基本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但安装部分编制深度不够。
(二)意见及建议
1.编制说明
无编制说明,建议增加编制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采用的规范3.编制范围4.编制方法5.编制过程中相关特殊项目或事项的说明6.编制成果7.编制成果与立项或可研批复投资的比较(包括规模、投资等比较)。
2.工程费用
(1)平场土石方的费用概算漏项
(2)医用污水处理系统概算漏项
(3****工程部分除弱电、燃气、抗震支吊架、通风空调、电梯工程等图纸深度不够可估算外,其他安装工程图纸达到初设深度的应采用概算定额计算,保证概算的准确性,不能一估到底。
(4)燃气工程设计说明上有具体用于哪些部位(燃气型热水机组用气、食堂厨房用气),不宜按每平方米估算,而应估算该部位要多少费用反得出单位面积造价。
(5)地下室也估算也有燃气工程,是否恰当?
(6)中央空调按580元/㎡估算偏高,一般中央空调(采用进口机组)每平方米在400多元。
(7)请与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所在地特细砂是否还有供应,如无,建议特细砂替换为机制砂。
(8)请复核变配电工程估算金额是否满足需要(660kW柴油发电机组大概要50万左右,变配电及外线引入80万左右是否恰当)
(9)生化池估算单价过高。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请与建设单位沟通“前期工作费”实际发生情况(前期工作费理论上讲应该基本上都发生,不宜按标准计算)。
(2)经营性服务项目统一按编制规定的40%计算是否恰当(如造价咨询费,编制规定本身就是原收费标准的80%,再按40%计,明显偏低)。
(3)概算编制费已包括在设计费中就不宜再列示,但概算审核费必须列示。
(4)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文件规定应减半计算(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按50%计缴)。
结论:修改通过
专家组长:梁文萍
专家组成员:白彬、李强、郑德彬、夏虹、聂浩、傅骥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