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略)
甲方(出租房):(略)
乙方(承租方):(略)
根据《(略),甲、乙双方在(略),就甲方将房屋出(略),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市南外环路以南,淮**路以西天下第一石成4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 ,建筑面积约 3246.99 平方米, 框架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办公 ,乙方必(略),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略)。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略),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五 年,甲方自(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28 年 10 月 06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略)
1.出租房屋壹年租金人民币 (略) 元(大写:贰拾柒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略)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柒仟陆佰叁拾元)。
2.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 3日付清下年租金。乙方拍租时已支付第一期半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共(略)元,其中(略)元由乙方支付的房屋使用权竞拍保证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元(大写: 伍万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略)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略) 3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略)。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略)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略),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略),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略),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略),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在租赁期内,如政府征用乙(略),乙方应无条件搬出。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略)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略),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略)。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略),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略),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略),乙方还应承担的费有滞纳金、仲裁费、委托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用、罚款等款项,给甲(略),乙方应予以赔偿。
2.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略),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略),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略),遵照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略) 承租方(章):(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