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3 13:43
2023年11月3****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2万吨高品质差异化锦纶纤维项目(技术改造) | **市**区**街道城塘村678号 | **** | **新****公司 | ****总投资2958万元,在**市******经济开发区)城塘村678号,租赁无****公司现有闲置厂房6500平方米,建设年产锦纶6纤维2万吨项目,原项目锦纶6切片产能调整为2万吨/年,仅配套本项目纺丝生产线,不外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干燥冷凝废水直接回用至铸带切粒工序,铸带切粒废水和聚合冷凝废水一并进入萃取工序,产生的萃取废水与聚合、纺丝工段废气水喷淋废水一同进入单体回收装置(MVR蒸发浓缩+裂解)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回用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超声波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高温水解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聚合、干燥使用导热油炉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萃取使用蒸汽加热。配料在密闭空间操作。投料、聚合、铸带切粒、熔融纺丝、牵伸卷绕、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和臭气分别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表9标准,**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表6标准,**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 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原料存放区、储罐区、生产车间、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聚合车间外100米、纺丝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10、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厂区布局及增加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设备。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未按审批要求组织实施或产生污染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整改到位。 | 0510-****6082 ****@sina.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