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希尔安大道综合整治和**慢行系统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希尔安大道综合整治项目(东津沱隧道至二桥白鹿山立交)主要建设内容:车行道及人行道路面铺装改造、沿线景观提升、局部病害管网整治、交通组织优化、高压线缆下地、迎春灯饰**、多杆合一、绿化灌溉系统**等,道路长度约4.8公里。
**慢行系统项目(东津沱**公园至涪江二桥)主要建设内容:**沿线区域慢行系统综合提升改造、部分路段增加专属骑行道、涪江一桥南桥头桥下增加人行架空栈道、沿线增加必要的休憩服务设施等,**段长度约4.0公里。
**南互通提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南立交及周边市政道路进行交通组织优化及景观提质设计,包括合州大道、沙溪北路、沙溪中路、沙马路四条道路。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希尔安大道综合整治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300万元,**费约7000万元;**慢行系统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500万元,**费约3700万元;**南互通提质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300万元,**费约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3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后期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进行。
2.5 设计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估算);
初步设计:自方案审批通过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政府的工作安排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
(1)各独立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由牵头人单位予以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即被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牵头人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赵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3****9757 | 联系电话: | 136****592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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